《国防科技工业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面向国防建设和国民经济建设,对未来15年国防科技工业科学技术的发展做出了总体部署,提出了建设创新型国防科技工业的目标。认真实施《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是国防科技工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
一、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防科技工业
(一)坚持自主创新对国防科技工业发展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增强国防科技工业自主创新能力,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必然要求,是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和国家经济科技发展的紧迫需求,是实现转型升级和跨越发展的根本途径。
(二)建设创新型国防科技工业
通过15年的努力,要使国防科技工业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国防科技保障国家安全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国防科技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基本满足现代武器装备自主研制和信息化建设的需要,基本满足军民结合高技术产业国内外竞争的需要。
(三)全面增强国防科技工业自主创新能力
建设创新型国防科技工业,核心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是国防科技工业的生命线,根本目标是在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领域赶超世界先进水平;根本任务是通过不断推出新的科技成果,构建新时期的新优势;根本动力是通过制度创新,激发科研院所和企业的创新活力;根本保证是加强国防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二、加快体制机制改革步伐,建设国防科技创新体系
(四)积极推进国防科技体制机制改革
在军品科研生产能力调整的基础上,按照整体规划、分类改革、先易后难、试点先行、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的思路,积极稳妥地推进国防科研院所改革。加大对战略性、基础性、公益性科研机构的支持力度,加快建立现代科研院所制度;积极引导部分应用研究类及工程开发类研究所向企业化转制。
(五)完善国防科技创新体系
建设国防科技创新体系要按照有利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有利于促进军民结合、有利于实现转型升级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和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以军工骨干科研院所和企业为核心,集成高等院校及民口科技资源和科技力量。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是:
完善以总体设计、总装制造和试验验证为龙头、以核心系统和设备专业化研制为支撑、以社会化协作配套为依托的武器装备研制创新体系。
完善以企业为主体、以科研院所为骨干,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军民结合高技术产业技术创新体系。
建立开放、流动、竞争和协作的国防基础科技创新体系。
完善以促进创新要素流动、知识扩散、技术转移为核心的创新支撑服务体系。
(六)建立自主创新能力评价制度
完善科技统计制度,制定科学的评价指标、方法,建立国防科技工业自主创新能力评价制度。重点开展国防科技工业各行业创新能力评价、关键技术评价。
三、突出发展重点,增强科技创新能力
(七)切实抓好武器装备型号研制与技术研发
贯彻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以机械化、信息化复合发展为指导,大力开展武器装备关键技术攻关,促进技术成果向武器装备的转化,全面完成高新技术武器装备研制任务。
(八)认真实施重大专项和基础能力科技工程
根据国家战略需要,依托国家整体科技力量,积极参与或组织实施若干国家重大专项,取得一批标志性成果,带动技术的成体系突破。
在军工制造业数字化、军工产品可靠性等方面,组织实施国防科技工业基础能力科技工程,强化自主创新的基础。
通过国家重大专项和国防科技基础能力科技工程,突破系统集成和基础研发的瓶颈制约,带动国防科技自主创新能力的整体跃升。
(九)大力开展军民结合高技术产业技术创新
紧密围绕军民结合高技术产业化的需要,着力突破技术关键和产业化瓶颈,增强产业技术创新能力。
(十)着力加强军工先进制造技术发展和应用
按照发展先进制造业的要求,积极开发和应用军工产品设计、制造、试验验证技术。
(十一)高度重视基础和前沿技术研究
着眼未来长远发展的需要,准确把握国防科技发展的方向,在国防基础和前沿科技领域,做出超前部署,形成坚实的核心技术储备。
(十二)加速科技平台建设
进一步加强核心研发平台和设施建设。
健全国防科技实验室体系。
建立若干先进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四、加强制度建设,营造激励创新的良好环境
(十三)加强对国防科技发展的统筹协调
建立国防科技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制定国防重大创新产品和技术目录,确定需要重点支持开展自主研究开发的产品和技术。
加快国防科研计划向民口开放的步伐,在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中,积极采用先进适用的民用技术。
(十四)健全科技管理制度
改善科研组织管理。
完善国防科技评价制度。
在部分基础性、公益性研究领域,逐步建立激励创新的管理模式,增强承研单位、研究团队在选题和组织工作方面的自主性与灵活性。在重点实验室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在重点实验室和基础研究项目中逐步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
(十五)改善科技投入结构
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充分发挥国家科技投入在创新活动中的导向作用。把《纲要》确定的科技发展重点领域和方向作为科研经费和基础建设投入的重点。
持续加大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和技术基础研究的投入力度。设立国防科技基础研究创新基金。
充分发挥军工企事业单位在技术创新投入中的主体作用。军工企业应投入不低于销售收入3%的资金并利用折旧费提留与税后利润,用于自主研发。科研院所也应投入不低于销售收入3%的资金并利用科研经费结余,用于自主研发。
通过上市、股份制改造、风险投资、技术合作等多种形式,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国防科研和高技术产业领域的科技创新,形成政府、企业、社会等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
(十六)充分利用国家激励自主创新的各项政策
积极与国家财政、税收和金融机构协调,落实财政投入、税收及贷款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加大国家对军工高科技产业的政策支持力度。
对整体或部分企业化转制的科研院所,落实国家免征企业所得税、科研开发自用土地税、房产土地使用税等优惠政策。积极协调国家有关部门,制订鼓励民口企业参与国防科研生产和军工建设的配套政策措施。
加大政府采购扶持力度。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军工产品和技术的推广应用,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武器装备配套设备、零部件及元器件等应优先选用国内自主创新的产品和技术。
落实支持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政策和措施。制订国防科技工业鼓励引进高新技术目录,实现对技术引进的有序管理,促进国际合作。
(十七)加强科技资源和成果的共享
完善相关制度,促进大型设施和仪器、科技文献、技术数据、科技成果、试验测试机构和设施等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在军工行业内的共享。在严格保守国家秘密的基础上,建立与民口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的双向互动机制,推动军工科技资源为国家经济和区域经济发展服务。
建立国防科技工业科技报告制度,充分发挥科技报告在创新活动中的作用;完善国防科学技术定密解制度,定期降密、解密一批技术并及时发布。
(十八)改革国防科技奖励制度
积极推进国防科技奖励制度改革,加大对原创性科研成果的奖励力度。在国防科学技术奖中分设国防技术发明奖、国防科技进步奖。建立国防科技工业杰出人才奖励制度。
(十九)创造、保护和应用知识产权
实施国防科技工业知识产权战略。提高全行业知识产权意识,将知识产权作为绩效考核和科技成果评价的一项重要指标。
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适合国防特点的知识产权归属与利益分配机制。
(二十)完善技术标准体系
在武器装备研制中积极采用先进适用的民用标准。建立开放的军用标准体系,围绕武器装备发展,加强军用标准的制定与修订。大力推进核能、民用航天、民用飞机、民用船舶和民用爆破器材的标准化工作。推动军工企业、院所建立以设计规范、工艺规范、试验规范和安全规范为基础的企业技术标准体系。
重点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标准的制订,支持对国外先进标准的转化和使用,鼓励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标准。
(二十一)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积极推进国防科技高层次人才工作机制创新,加快高素质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围绕国防科技重点发展领域和关键技术发展方向,实施“国防科技创新团队计划”和“紧缺人才培养计划”。
加强国防科技学科专业建设,进一步完善国防特色学科专业体系,确保国防科技创新对各类高级专门人才的需要。
(二十二)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充分利用政府间双边和多边合作渠道,鼓励国防科研机构、企业及高等院校参与国际科技工程及科技交流活动。鼓励军工集团公司、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国(境)外独立建立研发机构,或与世界先进科研机构共建实验室或联合研究中心。
(二十三)着力营造创新文化氛围
大力弘扬“两弹一星”精神和载人航天精神,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营造勇于创新、尊重创新、激励创新的文化氛围,倡导自尊自强、严谨求实、敢为人先、百折不挠的科研作风,为建设创新型国防科技工业奋发努力、扎实苦干。
【摘自《国防科工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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